专业考试
附件2:
(一)评委的选聘条件。思想品德好、业务能力强、体
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、三年以上教龄、具有中级(含以上)
职称、身体健康、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体育专业考试、未参
加体育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及相关活动的教师。
(二)考试时间地点。考试时间另行通知。考试地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(宝山校区)。考生于考试前一天到考点查询具体考试安排,并持二代身份证和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,于考试前15 分钟到考场进行身份证识别验证和检录后方可参加考试。
(三)考试项目。项目为:100 米跑、800 米跑、原地
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四个项目,每个项目40 分,总分160
分。
(四)考试监督。考试过程全程摄像,考试结束后摄像
光盘留存4 年备查。
(五)评分标准。按照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
专业考试评分标准》执行。
(六)成绩查询。贵州师范大学要会同校招生监察部门
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并密封,交省招生考试院
(三份)和校招生监察部门(一份)留存。省招生考试院于
考试结束后将考生的专业成绩发到各县(市、区、特区)招
生办,考生可到体育专业报名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、特区)
招生办查询专业考试成绩,也可登陆
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
平台(http://cjcx.gzszk.com)查询。
(七)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,报考体兼文的自动转为
文史类,报考体兼理的自动转为理工类。
(八)报考运动训练、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
平运动员的考生,须持二代身份证、《贵州省2017 年普通
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》和国家二级(含以上)运动员证书等
相关资料(原件和复印件),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
报名,经资格审查合格,方可参加考试。
(九)招收初中五年制院校的体育专业考试,由招生院
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组织,考试应在市(州)中考前进
行。
三